怀化学院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暂行)办法
怀政发【2013】3号文件,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1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结算年度内,由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按可报部分的50%比例报销,全年报销总金额不超过6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怀化学院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暂行)办法》。
一、 就医程序
1、 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凭本人病历本到医务室看病记账,需做特殊检查和治疗的,由医务室医生在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怀化市第一、二、三医院和五三五医院)做相关检查和治疗,一般治疗回医务室。
2、 无他方责任的动物抓咬伤,需注射狂犬疫苗的,由我校医生在学生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到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
二、 报账程序
1、 凭学校病历本、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到学校报销。
2、 程序:医务室、后勤管理处、计财处。
3、 报销时间:每年的6月中旬、12中旬。
三、 报销比例
1、 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门诊:10元以上、600元以下费用,按可报部分的50%给予报销。
2、 狂犬疫苗报销200元/次。
3、 全年报销总金额不超过600元。
四、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鹤城区医保局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方案》出来后,按鹤城区医保局方案执行。此报销方案自行废止。
五、 咨询电话:15367591970 2851040 2862118
怀化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