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的规定
根据湘人社发【2011】113号、怀人社发【2013】43号、怀政发【2013】3号、怀化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与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签订协议,特制定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1.大学生大病住院和门诊统筹,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学校所在地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个人缴纳60元/人/年(从2015年新生开始)。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度的划定以学年度为准(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为一年)。
二、门诊费用管理办法
1、怀化市鹤城区医保局按参保学生30元/人/年标准,按季度预拨付到学校门诊医务室,由我校医务室统筹使用。门诊医疗费实行包干使用,暂定50元/人/年,可累积使用,超支自理。我校学生凭学校病历本到医务室就诊。
2、参保学生发生无它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凭“学校病历本”(医务室医生签字同意)、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到学校报销。报销比例:10元以上、600元以下费用,按可报部分的50%给予报销。狂犬疫苗报销200元/次。全年报销总金额不超过600元。
3、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报销。
4、年度总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标准的,门诊统筹资金不予弥补;年度总费用有节余的,结转到下年度门诊统筹继续使用。
三、住院的管理规定
1、学生患病需住院的,可就近到解放军五三五医院、怀化市二医院、一医院或怀化市三医院就诊。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后直接到医院医保窗口结算。
2、需要转院治疗的,需到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股填报转诊转院申请表,出院时带好相关资料(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结算。
3、因假期异地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需电话告知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股(电话2275577),出院时带好相关资料(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结算。
4、若参加商业保险的,先到医保局结算,再带盖有医保局相关业务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商业保险部门结算。
四、其它相关规定
1、由怀化市鹤城区医保局发放医保卡、学校医务室办理门诊病历本并统一编号(编号为:学生学号)。
2、本规定如与国家现行政策相矛盾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怀化学院学生医疗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报销程序自行废止。
怀 化 学 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